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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法制史秦王朝篇

2013-05-30 

  罪名 危害皇权罪、侵犯财产和人身罪、渎职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刑罚 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連刑

  刑罚适用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

  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外罚的原则

  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

  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

  诬告反坐原则

  公室告官府必须受理

  非公室告官府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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