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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3年经济法精讲:消费税法

2013-05-28 
司法考试2013年经济法精讲:消费税法 小编寄语:现在读书人网(www.reader8.com)陆续为您整理考试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同学们在这短暂的日子里将这些内容整理掌握。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法的基本内容

  1.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法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护肤护发品;(5)贵重首饰;(6)鞭炮、焰火;(7)汽油;(8)柴油;(9)汽车轮胎;(10)摩托车;(11)小汽车。 法律 敎育 网

  2006年4月1日新增高尔夫球以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

  3.消费税的税率。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不同消费品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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