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转运、通运货物报关程序比较
货物类别 | 条件 | 期限 | 报关程序 |
过境货物 | ①经营人需经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认可,承运人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②两者都经海关注册 ③运输工具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 ④海关封志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 一般6个月出境,可申请延长3个月 | ①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及其他相关单证 ②海关审核,在提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国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提运单交还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③出境时将关封及单证完整地交出境地海关验核,海关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监管下出境 |
转运货物 | ①持有转运或联运提货单 ②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 ③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起卸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④误卸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理人提供确实证件的 ⑤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经海关批准的 | 3个月内转运出境 | ①载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在《进口载或清单》上列明货物的名称、数量、启运地和到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境 ②申报经海关同意后,在海关指定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 ③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出境 |
通运货物 | 运输工具因装卸货物需搬运货倒装货物时,应向海关申请并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 | 3个月 | ①进境时,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凭注明通运货物名称和数量的《船舶进口报告书》或国际民航机使用的《进口载货舱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②进境地海关接受申报后,在运输工具抵、离境时对申报的货物予以核查,并监管货物实际离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