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准进出境货物监管的期限及延期期限
货物 期限 | 暂时进境时间 | 可延长时间 | 程序 |
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 6个月 | 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 届满30个工作日前隶属申请,直属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
展览品 | 6个月 | 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 同上,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
集装箱箱体 | 6个月 | 延期不的超过3个月 | 向暂准进境的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延期 |
暂时进出口货物 | 6个月 | 同暂准进出境货物和展览品 | 同展览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