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发出存货的计量
9.2.1 实际成本计价前提下存货的发出计价
实际成本计价前提下存货的发出计价
方法 | 假设前提 | 掌握具体计算过程 |
先进先出法 | 假设先购进的先发出 | 按先进先出的假定流转顺序来选择发出计价及期末结存存货的计价 |
个别计价法 | 实物流转与价值流转一致 | 逐一辨认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进、生产时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 |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 略 |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存货实际成本+本月进货实际成本)÷(月初存货数量+本月进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
移动加权平均法 |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实际成本)÷(原有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
9.2.2 计划成本法的会计核算程序
1.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
(1)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差异+本月新增差异)÷(月初计划成本+本月新增计划成本)
在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时,有两个因素不能考虑:一是单先货后期末未入库的存货;二是货先单后期末暂估入账的存货
(2)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差异÷月初计划成本
2.超支用正号,节约用负号。
材料成本差异的测算经常以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或材料成本差异的期末余额为测试点。
【要点提示】主要测试角度是两个指标的计算:一是推算存货的发出成本;二是推算期末存货的结存成本。
9.2.3 商品流通企业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一)毛利率法
(二)零售价格法
9.2.4 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发出成本的确认
(一)一次转销法。
一次转销法是领用时将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全部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方法。
(二)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先摊一半,等到报废时再摊销另一半的方法。
(三)分次摊销法。
9.2.5 存货发出的会计处理
原材料 | 用于生产经营 |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成本) 制造费用(间接材料成本) 销售费用(销售环节消耗) 管理费用(行政环节消耗) 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 |
用于基建部门 |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
出售原材料 | 等同于销售商品,只不过属于“其他业务”范畴,应采用“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 | ||
包装物 | 生产领用 | 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 |
出租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 ||
出借 |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 ||
出租、出借押金的会计处理 | ①收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②退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③没收押金,视为销售材料。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④有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 ||
出租、出借包装物不能使用报废时 | 借:原材料 贷: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 ||
出售 | 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 |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 |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 | 1.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 ||
低值易耗品 |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