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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3年三卷同步训练精选题(6)

20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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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

  1、蒋某与同村韩女依法登记结婚,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2012年1月,蒋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其配偶韩女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韩女婚前的房屋。婚后韩女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蒋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蒋某或韩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

  A.20万元属于蒋某的个人财产

  B.5万元属于韩女的个人财产

  C.房屋属于韩女的个人财产

  D.4万元的收益属于蒋某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夫妻财产关系。《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选项A中蒋某因公致残的相应费用属于个人财产,当选;选项C中房屋为婚前财产,属于韩女个人财产,当选。

  《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韩女继承的5万元和蒋某4万元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选项B、D不当选。

  2、福泽小区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在值班时与一业主发生言语冲突,进而将业主打伤,因此业主花去医疗费共8000余元。事后物业公司将保安开除,且认为打人是保安的个人行为,公司不应赔偿。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物业公司应当与该保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因业主也有过错,故应由保安与业主按照过错程度来各自承担责任

  C.保安超出了职权范围,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D.物业公司应当单独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曾某与远亲范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曾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范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范某见投资权益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B.若曾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C.若范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为由否认曾某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D.若曾某未经其他股东表决,便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甲是一家企业的股东,因为债务纠纷,将自己在该企业中的股权转让给乙,但是并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后甲找到不知情的丙,以合理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丙,丙及时办理了变更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将股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

  B.乙有权向丙要求赔偿

  C.乙无权向甲要求赔偿

  D.丙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权所有权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权转让。《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综上,在本题中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股权,并且办理了变更登记,因此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权所有权。而乙只能向原股东甲要求赔偿。

  5、张某欲出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不清楚相关事项,于是向律师方某咨询,方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某应当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额

  B.张某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入伙乙合伙企业

  C.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职权可以由张某行使

  D.张某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公司。

  选项A正确。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额。

  选项B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选项C正确。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

  选项D错误。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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