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一、调整经济的法律(一星)
(一)“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
1.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的三阶段
诸法合一→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
2.“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区别
(1)“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
(2)“调整经济的法”: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它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民商法 | 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包括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法和知识产权、合同法律制度、民事责任制度 |
经济法 | 经济法也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法,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和民商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法律体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活动、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活动、国家直接从事的经济行为等。 |
其他法律部门 | 包括劳动法、环境法、社会保障法、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
二、经济法基础知识(二星)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概念:从经济法调整对象出发,经济法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调整对象
经济管理关系 | 1.一种经济关系; 2.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 3.宏观领域的经济关系,对经济进行全局、整体调控; 4.综合运用各种手段 |
市场管理关系 | 1.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2.产品质量管理关系; 3.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
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 1.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如进行招标、定(购)货、发包、出让、信贷、担保等活动时发生的合同关系; 2.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
【例题-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包括( )。
A.经济管理关系
B.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C.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D.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答案】B
【解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ACD三项。
(二)经济法的本质
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行政法是权力本位法;民法以个****利为本位;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属于社会本位法。
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4.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平衡协调原则 | 体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实质公平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的统一、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统一,国家调控与市场资源配置的统一。 |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 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 |
有限干预原则 |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 |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受和承担的权(力)利、义务、职责必须相一致。这是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 |
【例题-单】(2011)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是( )。
A.合同自由原则
B.一物一权原则
C.有限干预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有限干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所以选项C正确。参见教材P267。
【例题-单】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是( )。
A.平等自愿原则
B.平衡协调原则
C.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D.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答案】D
【解析】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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