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日至8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7日 | 上午8:30-11:00 | 经济法 |
下午13:00-15:30 | 财务会计 | |
下午16:30-19:0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9月8日 | 上午9:00-11: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下午14:00-17:00 | 资产评估 |
各科目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考生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为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免试1科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专业的,不论原报考级别专业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具体免试条件如下: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3年5月20日9:00至5月29日16:30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62862409、63457905)。
各市考试机构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社、财政部门于6月14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并于6月14日前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市统计表》(附件1)报省人事考试院。
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6月3日前将报名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 6月7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报考费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应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收取,届时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将已缴费考生作手工缴费标记。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9月3日下午4时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8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58元。
七、注意事项
考试教材征订及培训等相关事宜请与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协会联系。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对考试各环节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有关信息、材料,严明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201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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