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了解)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营业税特点:
(一)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
(二)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三)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关系
第二节 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1.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其他:
(1)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目前未纳入营业税范围,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2)对房地产主营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3)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比较营业税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熟悉)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特殊】
1.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营业税纳税人。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考题·多选题】(2011年)某税务师事务所下设非独立核算的法律咨询服务部和税务咨询部。2011年甲外贸企业与该事务所达成协议,由该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涉税服务,法律咨询费24万元,涉税服务费18万元。甲外贸企业将42万元一并支付给法律咨询服务部。对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税务咨询部不用缴纳营业税
B.税务师事务所应以42万元为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C.税务咨询部应以18万元为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D.法律咨询服务部应以42万元为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E.应分别由法律咨询服务部和税务咨询部缴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税务咨询和法律咨询属于"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税范围,税务师事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42万元应该缴纳服务业营业税。单位内设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税目、税率的基本规定
【提示】:
1.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2.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算营业税;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四、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一)全额计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营业额,它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
(二)差额计税:列举项目
(三)核定计税依据
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的同类应税劳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才可以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五)税额扣减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从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免负担的增值税。
1.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
2.扣税方法:①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②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五、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规定:
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特殊】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二)纳税地点基本规定--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提示】 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款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
【提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六、营业税的起征点
1.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2.现行营业税的起征点为: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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