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同的,因其性质和设立目的的限制而有所差异。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产生,人格上平等,因而一般都是相同的。法人则因为设立目的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经营范围,因而也就在权利能力上有差别。各个法人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约束,其权利能力的内容也不相同,所以法人的权利能力也被称为特殊的权利能力
法人民事权利的行使
法人民事权利的行使也由不同于目然人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法人民事权利的行使,由法人的机关和工作人员或代理人行使。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通常是由自己实现的,法人则不同,法人作为社会组织,其自身不能行为,必须经自然人代其为之。所以法人的权利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和工作人员或者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法人的机关一般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三部分组成。
(2)法人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