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十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作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加以确认。
如果购入的房地产,部分用于投资,部分自用,企业应当将成本在不同部分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企业可以按照不同部分的公允价值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科目。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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