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情况下,布置在板面和次梁(肋)上的隔墙宜采用轻质隔墙;应尽量不采用重隔墙。
二、适用于现浇板或具有良好整体作用的装配整体式楼板。
三、双向板及无梁楼板等上的隔墙荷载增值标准值,应按等效原则另行计算。
四、隔墙尽量布置在次梁(肋)上,或布置在距次梁(肋)中线左右1/5板跨范围内(即避免在板跨中3/5的范围内布置)
作用在板面和次梁(肋)上的隔墙荷载增值 表3.1.5
隔墙荷载增值
(kN/m2)隔 墙 重 kN/m备注
3.04.05.06.07.08.09.010.011.0
楼
面
活
荷
载
(kN/m2)3.01.01.52.02.53.03.54.04.55.0
4.00.51.01.52.02.53.03.54.04.5
5.00.51.02.02.53.03.54.0
6.00.51.02.02.53.03.5
7.00.51.02.02.53.0
8.00.51.02.02.0
9.00.51.01.0
10.00.5
第3.1.6条 作用在多层工业建筑的主梁或框架梁上的非承重隔墙荷载可根据隔墙重量和作用位置,按等效原则计算确定其隔墙荷载增值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