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
知识点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2.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例如核电站核设施、石油天然气开采矿区废弃,可能需要履行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
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教师补充】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对此,企业应当将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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