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
知识点八、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1)成本法下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倒挤)
(2)权益法下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原为借方余额则应在贷方冲减)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如原为贷方余额则应在借方冲减)
投资收益(倒挤)
对于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按规定,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相关金融资产。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对原有子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第四类);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对原有子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应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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