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二
某企业位于市中心重点地区,占地面积24500平方米,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打算利用区位优势,将一部分多余的工厂用地出让,建设住宅。经与房地产开发商洽谈达成协议,由房地产开商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住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该用地使用性质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调研,并分析了周围建设情况和各种条件,认为可以改变用地性质,向市政府作了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核发了“两证一书”。
标准答案:
评析: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现场调研后并作了分析,根据该用地所处具体位置和具体条件认为可以改变用地性质。由于该用地“位于市中心重点地区”,根据规划法的规定,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由市政府审批的,要调整必须经过市政府的批准,才能改变用地性质。因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合法又合理,在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核发了“两证一书”,这是正确的,不是多余之举。
简答题三:
某市一工厂位于市区,因生产不景气,报经总公司批准,同意改建一座高层宾馆,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总公司在批准时指出市委,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经研究并口头同意该厂用地使用性质可以调整。随后,该厂便与合作方签定协议,由合作方出资,建成以后各得一半建筑面积。合作双方的建设方案报经总公司批准后,即着手进行建设。正当开始施工之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该工程的建设,责令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试分析:该工程为什么会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置?
答案:
1.处罚原因属违法建设;
2.口头同意不能代替许可证;
3.对建设单位的处罚:责令改正(影响规划尚可采用改正措施)、补办许可证、罚款、依法建议该厂上级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