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岛水域及其制度
群岛水域是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内水之外的海域。它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1.群岛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其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
2.两种航行制度:
(1)无害通过制度——所有国家的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2)群岛通道——群岛国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航道,以便其他国家的船舶或飞机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或飞越其群岛水域及其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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