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
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考题·多选题】(2009年)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 )。
A.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B.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
C.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
D.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
E.市级政府制定的税收规章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
(二)税法的特点--了解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
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我国税法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
A.法律优位原则
B.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正确答案』B
(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
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
(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
(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3)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
【考题·单选题】(2008年)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
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
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
D.依法稽征原则的含义包括税务机关有选择税种开征和停征的权力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除此之外,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一样都没有选择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补税收及延期纳税的权力(利),即使征纳双方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
2.税收公平主义
(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
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
(2)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
4.实质课税原则
(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注意选择)。
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
【例题·单选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正确答案』D
【例题·多选题】关于税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税收法定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B.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
C.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偷税和避税
D.税收公平主义赋予纳税人既可以要求实体利益上税收公平,也可以要求程序上税收公平的权力
E.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体现的是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体现的是实质课税原则。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掌握含义并加以应用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效力--熟悉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注意选择题(二)税法的解释
(二)税法的解释
特点:
1)专属性: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
3)针对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1.按解释权限划分
2.按解释尺度
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考过多选)
字面解释: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扩充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税法解释对于税收执法、税收法律纠纷的解决都是必不可少的。
【考题·单选题】(200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一税法解释属于( )。
A.司法解释
B.字面解释
C.扩充解释
D.行政解释
『正确答案』C
四、税法作用--了解
1.规范作用:5方面(考过定义)
2.经济作用:5方面
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了解
关注: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第一,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第二,税法借用了民法的规则。第三,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
区别:第一,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横向经济关系;而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属于纵向经济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固定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则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公民之间不固定的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及其调整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的,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民法原则从总体上说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税收法律关系中,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
第三,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税法与刑法的联系表现在:第一,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刑法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就其内容来看是直接涉及税收的,相关的内容在税法中也有所规范。第二,对税收犯罪的刑罚,在体系和内容上虽然可以认为是构成税法的一部分,但在其解释和执行上,主要还是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三,税收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第四,税法与刑法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并且,从一定意义上讲,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
虽然税法与刑法联系密切,然而区别也是明显的:第一,从调整对象来看,刑法是通过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罪犯的惩罚来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而税法是调整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第二,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第三,就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来说,对税收法律责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刑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