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存款开户的有关规定
按规定,企业必须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存款”账户,以办理银行存款的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用于银行借款转存以及为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的现金收付;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纪律
企业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缴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照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企业支付款项时,存款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由于货币资金特别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流动性最强,其诱惑力也最大,最容易被经管人员挪用和侵吞。因此,为了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避免挪用、滥用、盗用或侵吞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在企业内部特别是财会部门内部,必须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其主要包括:
1、授权批准控制
它要求货币资金的收付必须确定审批人员,规定审批权限,建立规范、合理的审批程序。
2、岗位责任控制
它要求建立规范的出纳、记账、审批和稽核等货币资金运行的岗位权限范围,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其中,出纳人员应负责根据经过批准、审核的有关原始凭证收付货币资金,并随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对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随时或定期进行货币资金的清查盘点;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也应由出纳人员编制。而现金、银行存款的总账,则由会计人员负责登记。
3、职务分离控制
货币资金的业务运行中需要分离的职务有:
(1)货币资金和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人兼管;
(2)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由两人以上负责;
(3)货币资金的收付和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由两人以上负责;
(4)货币资金的收付和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由两人以上负责。
4、凭证稽核控制
它要求对货币资金收付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除了由出纳人员自身进行审核外,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进行复核。只有经过复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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