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已于2012年12月27日公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现就成绩复核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即2013年1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并填报《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则需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及委托书。
2、成绩复核不收取相关费用。
3、已查询到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号或全科合格证号的考生的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4、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地址:正东路34号4楼417室。
附件: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成绩复核申请表
镇江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办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