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选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考选计划
本次公开考选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表)。
三、考选范围
考选对象为九江市各县(市、区、山)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中符合本次考选岗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
四、考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所在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工作人员除外);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财务审计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汉语言及文秘类和法学类专业毕业;
4、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2010年12月1日及以前正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在岗人员);
5、无计划外生育;
6、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0日至11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九江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滨江路917民政大厦5楼)。联系人:郭仙林 联系电话:8582546。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
5、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报名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报名表格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选人数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为1:3及以上。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考选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程序参加笔试和面试。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选工作全过程,如在考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考选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
七、笔试
1、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分值100分。
4、笔试准考证的领取:由考生2013年1月17日到市民政局人事科领取。
5、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选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可递补一次。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达不到面试1:2比例的岗位,则相应削减或取消考选计划。调减或取消计划按照不足调减1个计划时不调减的原则进行。
6、拟入围面试人员公示:考生笔试成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4、面试成绩的公布:面试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考官的评分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成绩;由该面试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
5、面试入围分数合格线:面 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考生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该岗位体检拟入围分数合格线不得低于本岗位所在考场的面试平均分或本考场其它岗位体检拟入围的最低分数线。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总和计算,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7、拟入围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选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总成绩高者入围,因资格复审及其他原因产生的考选空额递补一次。
8、拟入围人员公示:拟入围体检考生名单由本次考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无误后,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及其它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十、考核
由市民政局组成考核组。考核组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德、能、勤、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再按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十一、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考选人员,并将拟考选人员名单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调入手续。
十二、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参照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执行,即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人,面试费50元/人。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十三、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由市民政局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四、监督、咨询电话:
市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8983605
市民政局人事科:858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