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专营租赁企业:
借:应收经营租赁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
2、非专营租赁企业
借:其它应收款-租金收入
贷:其它业务收入
3、如果有优惠,按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各项优惠措施后的净额重新分摊计算各期租金。
4、初始直接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直接确认在当期。
5、披露:每类租出资产在表日的账面价值。
七、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债权的确认(折现率为内含报酬率)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 95(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5
贷:融资租赁资产 80(现值=原账面价值)
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20(差额)
2、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融资收入,当结果无重大差异时,也可采用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分配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收到租金时:
借:银存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4、租金逾期未能收回
出租人超过一期未收到租金,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冲回当期未收到租金的融资收入
5、计提坏账准备
只对本金部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计提坏账准备
6、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
①、已证实减少时,应重算内含利率,重算以后各期融资收入,对前期已确认融资收入不作追溯调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②、确认未担保余值恢复时,
借:未担保余值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营业外支出
7、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8、届满
①、期满收回
A、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
保余值
***收回资产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当收回资产价值低于担保余值时:
借:其它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B、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收回资产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当收回资产价值低于担保余值时,对于有担保部分:
借:其它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C、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收回资产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D、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时,不作处理。
②、优惠续租:视同一直没有到期处理。
③、留购: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
9、披露
①、在以后3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及以后年度将收取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
②、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
③、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采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