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的披露
1、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反映,在附注中披露形成原因、金额
2、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在利润表中与其它项目反映,无需单列。
如果基本确定能够获偿,在利润表中反映的因或有事项确认的支出,将这些补偿预先抵减。
九、或有负债的披露
******或有负债不需确认。
1、披露原则:极小可能的,一般不披露;经常发生或有较大影响的,即使可能性小,也要披露。
2、常见应披露的:票据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债务担保
3、披露内容:①、形成原因
②、预计财务影响(无法估计时说明理由)
③、获偿的可能性
4、例外情况:涉及未决诉讼时,如披露,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无需披露,但要披露诉讼的形成原因。
十、或有资产的披露
1、一般不确认,也不披露,只有很可能(50% 2、披露的内容只限于其成因、预计财务影响(如无法对此作出估计,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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