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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笔记——第十四章 或有事项(三)

2012-08-20 
第十四章 或有事项 笔记

  八、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的披露

  1、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反映,在附注中披露形成原因、金额

  2、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在利润表中与其它项目反映,无需单列。

  如果基本确定能够获偿,在利润表中反映的因或有事项确认的支出,将这些补偿预先抵减。

  九、或有负债的披露

  ******或有负债不需确认。

  1、披露原则:极小可能的,一般不披露;经常发生或有较大影响的,即使可能性小,也要披露。

  2、常见应披露的:票据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债务担保

  3、披露内容:①、形成原因

  ②、预计财务影响(无法估计时说明理由)

  ③、获偿的可能性

  4、例外情况:涉及未决诉讼时,如披露,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无需披露,但要披露诉讼的形成原因。

  十、或有资产的披露

  1、一般不确认,也不披露,只有很可能(50% 2、披露的内容只限于其成因、预计财务影响(如无法对此作出估计,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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