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
B.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应当是主要犯罪事实
C.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D.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答案】ACD
【考点】逮捕的条件
【解析】《六机关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原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中“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规定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68.被害人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对于他遭受犯罪侵害的线索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检察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多选第68题)
A.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
C.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D.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答案】ABC
【考点】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
【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选项D错误,应该是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行政执法机关,而不是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69.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多选第69题)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答案】BC
【考点】辨认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选项C正确。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因此,见证人不是必须在场的,而是根据需要。
选项D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据此可知,应将王某混在其他不少于6名的被辨认的人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