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
【考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解析】《刑诉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吴某在一审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其要想获得民事赔偿,就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9.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29题)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答案】D
【考点】期间的计算
【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30.某市检察院对卢某涉嫌贿赂案进行立案侦查。掌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卢某进行传唤。卢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30题)
A.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
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
C.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
D.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
【答案】B
【考点】通缉
【解析】《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本题中卢某已经闻讯逃匿,下落不明,因此,单在本市范围内发布通缉令很可能无法找到,故通缉的范围应扩大,而不应再限于本市范围,所以,应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另外,通缉令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31.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31题)
A.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B.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C.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考点】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救济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选项A错误。应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
选项B错误。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被害人的起诉,而不是受理其申诉。
选项C错误。对于被害人既提起申诉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的起诉后应向人民检察院送达“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诉的通知”,人民检察院接到该通知后,应当终止复查,将诉讼文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选项D正确。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此前的申诉对法院受理案件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