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出存货的核算(实际成本法)
1、领用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原材料
******如果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项目,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要转出
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出售原材料:计入“其它业务收入”
3、发出包装物的核算
①、生产领用:同原材料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包装物
②、随同产品出售
借:营业费用 (不单独计价时)
其它业务支出 (单独计价时)
贷:包装物
③、出租、出借
A、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一次性摊销完毕,退回、再出租出借时,不作处理。出租、出借金额较大时可分期摊销
借:其它业务支出 (出租时)
营业费用 (出借时)
贷:包装物
B、收到租金,计入 “其它业务收入”
C、收到出租、出借押金,记入 “其它应付款”
D、逾期末退包装物,没收押金,
借:其它应付款
贷:其它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如果要交消费税(视所包装的产品而定,例如:烟、酒)
借:其它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
E、报废时,
借:原材料
贷:其它业务支出 (出租时)
营业费用 (出借时)
4、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①、一次摊销法:领用时计入期间费用
②、五五摊销法:领用时先摊一半,报废时再摊一半
③、分次摊销法:按使用次数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