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考试 > 注会考试 > 复习指导 >

2012注会考试税法浓缩笔记——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要点

2012-08-05 
征税范围和税率; 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2)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和税率

  1.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2.进口不缴纳城建税,出口不退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为3%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但不以非税款项为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2)

  (1)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但是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减免“三税”的同时随之减免城建税,但经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