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主要规定 |
|
清算条件 |
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的三种情况 |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
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四种情况 |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
|
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
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红、偿债、换取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
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
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产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 |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
|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
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五种行为 |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 |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时,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能力等级2)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
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可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原自用住房的,依原房产使用时间长短确定免税或减半征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熟悉,能力等级1)
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合同资料。按房地产所在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