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考试 > 注会考试 > 复习指导 >

2012注会考试税法浓缩笔记——个人所得税要点(九)

2012-07-30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问题(了解,能力等级3)(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一)有关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规定汇集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P493)

  主要扣除项目规定如下:

  (1)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扣除,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

  (2)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按不高于人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4)工会、福利、教育费用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5)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6)其他关于租赁费、汇兑损益、从业人员工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亏损弥补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其他规定

  要注意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取得的其他方面所得的划分。其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使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