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划分标准 |
年销售额的大小 |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
会计核算水平 |
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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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划分标准 |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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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权限 |
(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2)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