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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省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相关通知

2012-06-28 
河北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提交材料和考务费

  现场确认地点

  石家庄:市政府西院综合楼(兴凯路219号) 电话0311-87852253

  唐山:市司法局(西山道7号) 电话0315—2824121

  秦皇岛:市司法局(建国路281号) 电话0335—7078041

  邯郸:市民服务中心(人民路342号) 电话0310—3016628

  邢台:市司法局(公园东路238号) 电话0319—2183521

  保定:市司法局(东风中路659号) 电话0312—5913691

  张家口:市司法局(西坝岗副8号) 电话0313—2161260

  承德:市司法局(西大街58号) 电话0314—2288726

  沧州:市司法局(浮阳大道14号) 电话0317—3133279

  廊坊:市司法局(新华路116号) 电话0316—2137154

  衡水:市司法局(人民西路1688号) 电话0318—7918508

  现场确认时间

  (1)石家庄、唐山、邢台、保定。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

  (2)秦皇岛、邯郸、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确认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0日。

  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工作时间携报名材料到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

  在石家庄报名的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sf-ks.com)查询相关信息。

  河北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身份证件遗失的,可以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报名,但申领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本人学历证书应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为避免因学历问题影响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应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对学历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查验不到的,报名人员应及时向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由认证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予以确认。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报名。

  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持补办的《毕业证明书》报名。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

  (四)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应使用A4纸,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将身份证正反两面信息复印在同一A4纸上。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

  考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交纳考务费260元。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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