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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全面启动

2012-06-15 
近日,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全面启动,并已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这意味着我国首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已全面启动。

  近日,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全面启动,并已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这意味着我国首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已全面启动。

  此前,在杭州低调召开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研讨会上,各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官员指出本次立法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49号令,俗称“网店新规”)为基础,全面拓展延伸,坚持发展优先、权利保护优先、自律优先,从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建设、消费维权、案件管辖、网上知识产权保护、新兴业态、跨境交易、网络不正当行为、秒杀等网络新兴行为九大方面落实条例。

  尚未出台全面的电商监管法律法规

  据了解,虽然我国之前也出台过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例如《电子签名法》、《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但都是局部的有些只是部委规章,缺乏可操作性与全面性,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全面的电子商务监管法律法规。

  而本次立法明确列入2012年度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涵盖了电子商务市场中的C2C与B2C网络零售、O2O网络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虚拟商品交易、B2B网络贸易、大宗品电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代购、小额外贸)等诸多细分领域,是我国目前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层面的首次立法,其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广大网络消费者,而且涉及到网络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

  据悉,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全程参与此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的是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本次立法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网络经营者的主体(如淘宝网店)准入与界定、网络经营者是否征税、虚拟商品交易规范、跨境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经营者监管、网络促销规范、网络消费纠纷管辖权等方面。

  电商发展暴露出诸多问题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报告下载:)显示,截止2011年12月,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突破8000亿大关达到8019亿元,同比增长56%;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2.03亿人,同比增长28.5%。

  然而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同时也暴露、滋生出一系列问题,据《201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监测数据显示,2011全年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共接到全国网购用户的电子商务投诉近10万起,其中网络购物投诉占比最大,为52%。网络欺诈、虚拟商品交易纠纷、发货迟缓、订单取消、货不对板、售后服务、快递验货、网络传销等成为电子商务用户投诉的热点。

  而京东商城、当当网、亚马逊中国、库巴网、新蛋网、1号店等成为网友投诉十大热点网络购物企业;高朋网、窝窝团、58同城网、拉手网和24券等成为网友投诉十大热点网络团购企业。

  此外,近期备受关注的部分购物网站“消费返利”模式,涉嫌了网络传销与非法集资,包括福建百分百商城、温州百业联盟、福建万商网、金华万家购物网、太平洋直购网等网站也均被曝光,充分暴露了在网络购物与网络传销结合产生“变种业态”下的监管空白,急需出台相应的监管条例更好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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