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院)调剂专业:
010102中国哲学 030101法学理论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4刑法学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6诉讼法学 030107经济法学
035101★法律(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二、调剂申请要求:
1.调剂范围:参加2012年国家统考的考生。
2012年我校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调剂考生。原则上不接受“双少”考生调剂。
2.成绩要求:由于我校地处湖北省武汉市,属于一区,所有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须超过或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国家线。
3.专业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即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但工学和理学类专业考生须由调剂专业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调入。统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招生目录中的科目相同(统考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互调,自命题数学不能等同于统考数学)。
2)外语专业的调剂归口到外语学院,其他各学院一律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国文学各专业的考生。
3)除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只接受统考外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不接受小语种考生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学术型专业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领域不能调剂到学术型专业。学术型调剂到专业学位的,必须符合专业学位专业相应报考条件要求,如法律硕士(法学)、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