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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报道:作为IELTS(雅思考试)主办方之一的IDP集团,在中国从事留学服务多年,却被指没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
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和IDP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时,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对此,IDP和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称,他们存在合作关系。
业内人士称,目前留学中介资质的申请并未完全放开,对消费者而言,这种合作存在风险,应加大监管。
投诉
IDP 竟无留学中介资质?
“可真乱,那么多留学中介究竟该相信谁?”近日,读者刘晴(化名)向记者抱怨。
刘晴大学毕业两年,在一家杂志社做编辑,但对现在的薪资和生活现状一直不太满意。为了寻找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家人商量后,她决定去美国继续深造,学习经营管理。
申请出国留学,刘晴没有经验,和朋友打听后,得知第一步要挑选一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保驾护航”。
先后走访并咨询几家后,IDP教育集团(微博)成了刘晴的首选,“听说IDP有官方背景,还是雅思的主办方之一。”
然而,在即将签合同时,刘晴却发现某些地方不太对劲: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竟然变成了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打听之下,刘晴震惊地发现,IDP这样著名的机构竟然没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通过挂靠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进行留学中介服务。
调查市教委证实确无资质
记者通过多方查询了解到,IDP教育集团由澳大利亚政府于1969年出资建立,总部位于澳大利亚墨尔本,前身为澳大利亚教育国际开发署,是全球最重要的英语水平考试IELTS(雅思考试)主办方之一。
1993年IDP进入中国,最初只提供澳洲留学服务,而后办理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新西兰等多国留学咨询服务。
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隶属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是2000年首批经教育部和公安部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专业留学服务机构。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双方签署协议,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成为IDP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记者查询得知,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经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名单中,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排在第二位。首次获得资质的时间是2005年3月2日。
据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和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
究竟类似IDP教育集团这样的外资公司能否在北京从事留学中介服务?记者以市民的身份咨询了负责备案的北京市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工作人员证实,IDP教育集团确实没有资质。留学中介资质是中方举办者申请的,外方举办者在中国进行留学中介服务,一旦出现问题,政府不好把控,“怎么来追究它的责任呢?”
中方的留学中介在获取资质时,需要缴纳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此外,如果是通过挂靠的方式,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肯定是不允许的。“当然,如果是合作的话,就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了。”
探访
奖牌摆满办公室客户不断
根据刘晴提供的线索,记者查阅了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经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名单,其中并未找到IDP教育集团。近日,记者以出国留学咨询者的身份,来到位于东方广场16层的IDP北京分公司进行探访。
粗略估计,办公室面积约100多平米,墙上粘贴着部分留学顾问的照片和简单的介绍,靠着墙有两排书架,里面摆满了国外大学的资料,以及“十大国际教育交流品牌”等奖牌,但颁奖单位基本都是某些网站、媒体。因为预约的留学顾问临时有事外出,前台人员请记者在休息区等候。
下午1时许本该是休息时间,但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的客人不断,靠窗的小隔间都被占用,留学顾问捧着笔记本电脑和客人进行交流。大厅摆放了三排桌椅,四五个人正在等候。工作人员和一位女孩用英语说着什么,因为家长陪在身边,女孩显得有些局促。
“不是挂靠是合作”
几分钟后,记者预约的留学顾问匆匆赶来。聊天中,他称IDP的工作人员大都有出国留学经历,包括澳洲、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留学服务都能做,如果没有帮顾客申请成功,按照合同条款,他们会全额退费。
当记者问及他们是否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时,这位留学顾问略显尴尬。
一再追问下,他坦言,IDP的总部在澳洲,因为是外资,有些申请会受到国家条件的限制,并不能直接得到教育部颁给的资质。“但你可以放心,我们和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有深度合作,是可以直接做留学服务的。”
“难道你们是变相挂靠?”记者问道。留学顾问称,“绝不是挂靠,不是拿着别人的资质直接做,我们之间有很多合作。”
他解释说,IDP有澳洲官方背景,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直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样也有官方背景,双方的关系自然密切。
记者了解到,因为IDP没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时,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但中介费交给IDP,同时由他们提供中介服务。
“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应该由谁负责赔偿?”记者追问。
留学顾问并未正面回答,而是打起了太极。他含糊地说,“签署的合同很正规,完全保证了双方的利益,我们不会钻这方面的法律空子。”
东方国际承认合作关系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致电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进行核实。
东方国际市场部负责人表示,IDP的确和他们有合作,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因为IDP集团没有教育部的资质,签约时用的是该中心的合同,所以学生派出手续最终是通过东方国际进行办理。
“是项目合作。”该负责人说,其不愿意透露更多。
同时,她表示,一旦出现纠纷,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的客服部可以进行处理。
延伸外资留学中介挂靠本地公司开展业务
记者了解到,类似于IDP教育集团这种情况在北京并不是少数,由于目前留学中介资质的申请在国内并未放开,通常情况下,外资留学中介公司会通过“合作”或挂靠本地公司的方式开展业务。
但通过这样的方式提供中介服务,对消费者而言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两家关系好时,什么都好说,一旦两家机构扯皮,消费者就是最大的受害者。”业内人士说,这种例子并不是没有出现过。
“还是挺混乱的。”业内人士这样评价当前北京的留学中介市场。就北京而言,根据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最新名单显示,目前北京仅有71家留学中介通过验证,而实际在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远不止这个数目,包括黑中介、大学国际部等都在内,“应该超过500家了。”
他介绍说,除正规有资质的中介,北京的留学中介公司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语言培训机构,它们不具备留学中介资质,但由于做雅思、托福,就顺带手把留学办了。第二类是以和国外大学合作的名义,办公地点在校园内,躲避了一些社会监督机构的监管。第三类是顶着咨询的头衔做中介。留学中介服务、留学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虽然在文字上不同,但服务内容很难界定,不少机构辩称,自己提供的是留学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打擦边球。第四类是所谓的国外大学在中国的代表处,其实进行的也是留学中介服务。
因为留学中介服务很难量化,很多中介在和顾客签约时,故意在合同中使用一些模糊的概念,诸如,承诺帮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却没有明确通知书的类型等。正规的留学中介公司向教育部缴纳了100万元的保证金,才有资质办理自费留学,“万一有小公司跑路,或者出现纠纷,就可以用保证金赔偿。”
说法律师:消费者可要求提供合作授权书
记者采访时,工作人员肯定地说,无论是否为外资机构,想要从事留学中介服务,就必须申请由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杨强律师表示,消费者在签这种合同时要格外小心,因为服务方和合同方是两家机构,为了提高保障,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机构间合作的授权书,同时索要盖有财务公章的有效发票,留存证据。“一旦出现纠纷,就怕合同中署名的机构不认账。”
政府应该加大监管,联合执法。目前,中介留学市场在监管中存在监管主体混乱的情况,北京的中介机构不去北京市教委备案,而是直接去教育部,有些干脆到工商局注册,在监管时常遭遇“某某不属于我们管辖”的情况。
此外,相关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可以考虑适当放宽资质审核政策,让那些被迫打擦边球的企业拥有合法身份。
链接
执照: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时,应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核对其核心资质情况。
授权: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拟留学院校的资质情况,应查看驻外使领馆对该院校的认证文件,了解中介服务机构是否与该院校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以及该合作意向书或协议是否报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合同: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时,除了要将涉及双方利益的核心内容写入合同外,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缴纳有关费用时,应索要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