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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打父母的公务员有必要穷追猛打吗
翻过几本书新闻教科书的人,大抵都知道“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这句名言。从现实来看,“人咬狗”式的事件也的确更受青睐。老爹老娘打儿子,那真是地无分南北,可谓无日无之;儿子一旦打了老爹老娘,仿佛天就塌下来了,非连篇累牍报道、鸣鼓而攻之不可。
深圳的一名年轻公务员廖某,因打了自己的父母,在其父到派出所报案后,不知怎样被媒体获悉,又是采访,又是追踪,一时间,廖某一举“成名”天下知,一个家庭暴力事件,也迅速上升为公众高关注度事件。现在,廖某已公开承认错误,并希望网友对他宽容些,希望媒体也要有职业道德。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父母打孩子都不对,孩子打父母就更不应该。但严格说起来,这只是私人事件,只关乎个人私德,与公共利益、公序良俗无关。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尚且规定,只有在受害家属明确要求处理的情况下,警方才能处理,否则就不能介入。也就是说,只要廖父廖母不主张权利,廖某就不会受到法律追究。那么,法律不能作为的事,媒体就可以作为吗?廖某的所作所为并没有妨碍别人,人们也未看到廖某父母寻求媒体的援助或要求媒体对此事实施舆论监督。
当然不是说对这种行为不可以报道,但这样一件事,何至于重要到使廖某及其工作单位成为“全国媒体重点关注的对象”?又何至于重要到记者经常到廖某所在单位“坐等消息”?更何至于重要到深挖根源,不惜穿越千里地追溯廖某在大学乃至中学期间的表现?好了,如今的廖某成了名人了,相识与不相识的人、与他工作有关或无关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逆子”。难道非要这样做,才能使廖某痛改前非吗?儿子打父母果真有什么典型性、有什么可讨论的价值吗?可以预料的是,媒体过度关注的压力以及那些有道德优越感人士的痛斥谩骂,只会使当事人冰释前嫌增加新的不确定性。
廖某希望媒体要有职业道德,这是很好的提醒。媒体并不天然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当媒体过度侵入公民的私人领域,而不是像法律那样保持谦卑,媒体的道德就会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