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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2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明天开始报名

2011-11-02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是以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以优化的题库资源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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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2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明天开始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扩大试点)的通知

  京财会〔2011〕2027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关于推进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1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实际,定于2012年进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扩大试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工作的组织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是以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以优化的题库资源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随机组卷,生成无纸化考试试卷进行考试,并及时生成考试成绩,集报名、试卷生成、上机考试、阅卷、成绩生成为一体的、多元化、新型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模式。

  无纸化考试扩大试点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领导,各区县按统一要求组织并负责本考区的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二、应试对象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1月3日9:00开始至11月9日17:00结束。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现场确认办理时间以各报名点安排时间为准。(详见附表)

  (二)考试时间安排采取工作日与双休日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区县安排工作日考试,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报名区县。若选择可以安排工作日考试的区县,报考人员还应当在“工作日考试”与“双休日考试”之间进行选择,一旦选定不能更改。(详见附表)

  (三)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与网上

  上传照片同底版的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

  (四)符合《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06)832号)文件,有关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规定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五)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须本人现场确认后方为有效。

  (六)报考人员应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非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无效,出现任何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负。各报名点、培训学校不得强制报考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相关用书。

  (七)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市财政局不安排补报名。

  四、考试时间安排

  2012年无纸化考试从2012年3月3日开始至全部报考人员考完为止。考试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占用的双休日不安排考试,考试时间顺延。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报考人员考试时间是由计算机随机分配,一旦确定不能更改。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11〕396号),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每科80元。

  六、考试科目和题型

  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题覆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中所有知识点,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综合题五种类型。无纸化考试试卷由无纸化考试系统随机排列、组卷并生成,各科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七、考试方式及成绩查询

  按现行系统设置,考试为每个考试科目一个小时,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报考人员所报科目考试。报考人员所报科目全部考完后当时显示成绩。网上查询成绩时间详见准考证相关内容。考生的电子试卷保存1年。

  八、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2月20日至29日登录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 )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九、《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凡在两年内参加三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到最终报名点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于2011年3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2011年8月无纸化考试(试点)取得的合格成绩均有效。

  申请领证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上的相关内容。

  十、考试纪律

  在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实施办法》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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