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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某院规定“谈恋爱出轨者”不得评奖评优
据株洲晚报 如果你在湘潭大学商学院读书,那么谈恋爱的时候小心可别“出轨”了,因为有可能会因此丢了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资格。近日,一条关于湘潭大学商学院评奖评优通知的微博(http://t.163.com)引发关注。其内容为该校商学院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通知,其中评奖评优工作要求中,对“谈恋爱出轨者”要求取消评选资格。发微博网友感叹“谈恋爱出轨都要管啊。”学校真有这么“八卦”?
网友:何为“谈恋爱出轨者”
10月19凌晨,网友“小锁记单词”在新浪发微博, 并附上一则截图,称“摘自湘潭大学商学院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通知”。其中,对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的“谈恋爱出轨者”用红线圈出。从该网友的资料来看,应为湘潭大学学生。
为验证内容的真实性,记者登录湘潭大学网站,在湘潭大学商学院学生门户网上找到了这则通知。其全称为《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提交时间为10月18日。按照通知规定,评奖对象主要是2008、2009、2010级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进一步查询得知,10月13日,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就下发了这一通知,商学院的通知应是对学生工作处通知的细化。
通知评奖评优工作要求中,除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评奖评优待遇的情况外,也列出了“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的行为,共有8项。其中第三项即为网友所发“谈恋爱出轨者”,同时,第四项规定“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私自租房者”的资格也将被取消。
微博刚一发出即被转发近100次,并引发不少评论。
从这些网友的回复来看,多半是调侃和戏谑。有网友质疑“这是真的吗?”也有网友“警告”:“谁出轨了我要去举报你们哦!”
也有许多喜欢深究的网友,对“谈恋爱出轨”如何定义“各显神通”地评价,网友“季言ann”说:“这个太逗了,不会是规定谈恋爱的同学不许劈腿、不许分手、不许移情别恋吧!真是为了建设和谐校园呕心沥血、绞尽脑汁。”
而对湘潭大学商学院有了解的网友“奈特海海”则评论,“商学院不论是入党还是评奖,各种条款非常详细,这条微博上有商学院的风格”。并感慨“八十年代的语言用在现在也太让人困惑了吧?”
校方:是为减少不良影响
10月2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湘潭大学学工部部长陈立新,他告诉记者,学校在制定评奖评优通知时,并没有这一细则,商学院的规定应该是分院自己制定的。
记者随后联系到商学院学生处党委书记欧定余,他说,细则确实是分院制定的,“在与学校通知不冲突的情况下我们将它细化了。”欧定余告诉记者,“谈恋爱出轨者”这一规定,并不是商学院单独制定的,在学校《学生手册》里面有相关条文,商院只是“严格执行”。
对于网络上的议论,欧定余表示尚不清楚。但他解释,“谈恋爱出轨者”并不是指所谓的“劈腿”或移情别恋,规定也不是不准学生谈恋爱,而是希望减少因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比如造成怀孕、闹纠纷影响到学校的”,欧定余说,制定这项规定的初衷,是出于对学生和学校负责。
欧定余也表示,“用词的表达上可能会不太准确”,并希望同学们不要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