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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拟录用人员名单的通知》(川组通[2011]70号),为方便拟录用选调生报到安排,经研究,现将我市拟录用选调生报到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到
请拟录用选调生于2011年8月1日(星期一)持就业报到证(基层项目人员为干部调动介绍信)、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到报考职位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干部股报到。在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自动解除,并取消录用资格。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名额不再递补。
二、安置
按照《简章》规定,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根据各地编制及工作需要,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县(市、区)级机关工作。选调生报到后,由报考职位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安置意见。选调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人事档案转递到用人单位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用人单位,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报考职位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联系。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