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
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实施后,“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成为一项法定制度。从1995年开始,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2004年,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产业)实现了资格互认,成为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贸易关系的安排》(CE—PA)下,首个完成的专业人员资格互认。《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房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属国家法定行政许可项目,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已基本形成。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掌握)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或者通过认定、互认,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一)考试组织与考试内容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和命题等工作,统一规划并会同人事部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理论和估价实务两部分。
考试科目与内容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及《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主要包括房地产管理制度与法规,其中以《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此外,还包括房地产估价人员应当掌握的经济、金融、保险、证券、统计、会计、建筑、测绘、法律等相关学科的知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要包括房地产投资分析、房地产市场分析、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知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要包括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房地产估价中应用的基本方法及其具体应用。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要包括不同估价目的和不同类型房地产估价的特点与估价技术路线,通过对不同估价目的和不同类型房地产估价案例的分析,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