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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建国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经过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在1978年以前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时期,我国的建筑产品没有商品的价值概念,所有的建设项目都是由国家投资建设、由国家企业生产,建筑企业都是以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为目的而不是以经营为目的。建筑产品的价格都是由国家计划价格确定,并且价格构成中只有成本而没有利润和税金。按照商品的价格构成原理,即:商品价格=生产成本+流通费用+利润+税金,所以这时的建筑产品并不是商品,也没有市场竞争的问题,从而形成了国家以"定额"定价的基础。改革开放后,随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逐步形成,国家才在建筑产品的定价中加入了"法定利润"和"税金",使建筑产品的价格在结构上体现了商品价值的基本概念,但这同样是由国家确定的,而不是由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直至九十年代初,建筑产品的国家定价才逐步开始改革,将完全由国家定价改为由国家指导定价。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国家放弃了向建筑企业"分配任务"的形式,建筑产品也不再全部由国家投资,政府、企业、个人、外资等多元化投资渠道开始形成。投资领域也化分成竞争性项目投资、基础性项目投资和公益性项目投资,从而形成了建筑产品的竞争市场,相应地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体制也逐步建立起来。但现行?quot;政府指导定价"的方式却严重地制约了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和投资多元化的需要,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建设部已于2001年12月1日发布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建设部107号文)。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即"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quot;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一.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计价方式适应市场机制的重要手段
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管理体制
重庆市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管理体制是经过十多年市场经济改革实践逐步形成的。是在过去完全由政府控制定价的造价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改变为政府制订计价定额、费用标准并公布人工、材料、设备的市场指导价的半政府定价形式。由过去的静态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但其"量、价合一,固定费用标准"的计划经济模式并未根本改变。重庆直辖后,我市在一九九年出台的一整套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称九九定额)就是这样的模式,并一直延用至今。
我市九九定额是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制订的。其特点是"量价合一、基价取费、固定费率",人工、材料费用按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指导价或信息价"调差。即人工、材料、设备等消耗量固定不变,定额基价固定不变、间接费费率也不允许调整,唯一可调整的只是人工、材料价格。这事实上仍是一种政府定价行为。
另外,现行的招投标体制也是基于上述计价体制建立起来的。规定招标的标底和投标报价均按现行计价定额计算,或如不设标底则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评标的原则为投标报价在标底的+3~-5%以内(土建工程)为有效标。
现行工程造价计价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不容置疑,上述的定额计价体制和相应的招投标办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我市建筑市场的改革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建筑工程的市场化进程。但是,其政府定价的模式仍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不可避免地有其局限性,在实践中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极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明显的问题是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规定标底和投标报价都按定额规定的基价、规定的费率、规定的工程类别计价,且报价在+3~-5%之内才有效;这使各投标企业不可能根据自身的实力、自身的管理水平来合理竞价。但事实上各个企业人员结构、设备能力、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是具有很大差距的,相应地企业的成本也是大不一样的。而定额计价迫使不同水平的企业在同一种固定的框框内报价,使优势企业无力发挥其管理水平和价格的竞争优势,劣势企业也不担忧其价格不具竞争性。大家基本上是相当于在赌运气一样地报价,而真正凭实力竞争的机制并没起任何作用。其结果就导致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可能不能中标,不具竞争实力的企业却由于偶然的报价因素,可能获得合同的情况发生。事实上,这样的状况严重地阻碍了建筑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和进步,制约了企业提高其技术水平、改进其管理效率的积极性。同时,也违背了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原则。另外,这样的计价和招投标方式也不能真实地反映建筑产品的实际价值。
定额计价在其它方面的一些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常常使甲乙双方在工程结算时产生很多的矛盾,双方往往为套用定额项目的合理性而争执不休。一项工程和结算总是久拖不决,甚至可以拖上好几年。这使甲乙双方产生许多不必要的合同纷争。在投标报价时,业主只将施工图交由投标单位,由其自行计算工程量并计价,这往往可能使那些工程量计算准确、施工方案计划周密的投标人报价偏高,不能中标,而少算、漏算工程量的投标人却可能中标的情况发生,这也是显然有失公平的。
总而言之,现行的定额计价模式具有严重的计划经济色彩,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是不相适应的。特别是我国入世之后更不能适应WTO规则的要求。目前,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准备在我市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就是为了克服上述问题采取的必要措施。这将使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进程相适应。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统一的招标项目工程实物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市场实际自主报价,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工程价格的市场定价机制。这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科学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它有利于公平的市场竞争、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它不仅仅是一个"工程量清单表"的问题,也不仅是一种计价形式上的改变;其实质是计价方式和原则与工程合同紧密结合的招标投标及项目实施的科学管理体系,其核心是"控制量、放开价、企业自主定价、市场形成价格"。具体内容为业主在招标时提供完整的招标项目"工程实物量清单",同时提供投标人须知、施工技术规范,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调款等全面完整的招标文件。文件中包括详细的计价原则、计量规定、价格变更与索赔原则、合同担保方式、支付方式等相关规定,使投标人在工程招标时就明确自已的权利、义务,同时也相应地规范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和市场实际,以及自身的实力自行确定报价水平,而不必再按定额基价和规定费率报价,从而从根本上改变现行半政府定价的方式。评标时按"合理底标价法"评标,即不设评标标底,而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标准和技术标准为前提,以评定的合理最底报价者为中标人。
工程量清单计价将促进建筑业的市场化进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是将长期以来政府确定工程造价的权利交由市场的主体--业主和承包人去自主确定。业主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真正能反映市场水平的建筑产品价格,承包人通过投标的方式,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和自身竞争力自主确定工程报价。同时,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计价原则也通过合同的方式约定,避免了目前采用政府定额规定和文件规定计价产生的一些矛盾。政府的造价管理部门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则只根据国家法令、法规宏观调控和监督市场行为,从而不再介入干预市场的具体定价活动。这样的计价体制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够完整地反映市场实际。同时,在这样的计价运行机制下,业主可以有效地降底工程投资,因为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可以避免政府定价机制脱离市场实际的弊端。建筑企业为了提高其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也会积极、努力地改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施工技术能力和企业信誉,从而达到占有市场的目的。企业间的实力差异将充分地通过价格竞争体现出来,企业间的竞争将真正地以实力、水平为基础,从无序地竞争变为有序地竞争。无竞争力的企业将会被市场淘汰,从而使建筑企业结构组成更为合理,企业素质大为提高。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方式也将产生根本的变革,从现行的微观管理转变为适应市场机制的宏观管理。今后,造价管理部门将不再制订定额基价、取费标准,也不再发布调价文件,而仅以制订工程消耗量定额为手段达到对工程造价的宏观管理目的,同时定期发布人工、材料、设备、工程造价指标、价格指数等参考信息以达到指导市场定价的目的。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将使建筑承包市场真正转变为在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下的、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充满活力的行业。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和评标都不设固定的标底,也没有确定的报价有效范围,这使违规操作的可能性大为降低,可以从制度上有效地规范招投标行为。从而使招投标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广大投标人都能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
另外,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是完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造价定价方式。在我国入世之后,随着建筑业市场的对外开放,国外建筑企业将不断涌入我国,国内外企业间的竞争将不可避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也是为了使我市的企业尽快适应国际惯例,为今后的市场开放作好充分的准备,适应入世的需要。
二. 我市准备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
重庆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
我市有关部门已按建设部107号文件精神起草完成了《重庆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计划2003年开始执行。其核心内容是编制出台量价分离的工程实物量消耗定额,取消现行定额中的基价和取费费率,制订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同时出台相应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范本。工、料、机价格及简接费率等由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评标采用不设标底、不设定报价范围的"合理底标价法",并出台相应的评标原则以规范评标行为。实行范围是政府投资、国有(集体)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需进行的计价依据改革
我市现行"九九定额"已不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推行,因此需编制新的工程实物量消耗定额。消耗定额中只反映工、料、机详细的实物消耗量,其相应的价格和费率标准则不再在定额中反映,即"量价分离"的原则。另外,需要制订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目前,我市造价管理部门在市建委的领导下正着手按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编制上述计价依据。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可行性及潜在影响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市的不断完善,政府的管理手段和企业的经营机制已逐步向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政府的角色已由过去市场的参与者转变为市场经济的管理者。企业通过改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已脱离了过去一直靠政府分配任务生存的状况。有限责任制公司的建立已使企业成为了市场的主体,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也已成为了建筑市场的重要角色。国家已不再对国有企业实施保护政策,各种所有制间的竞争机制已经形成。投资体制的改革已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国家、企业、集体和个人投资的项目越来越多。所有这些都已为工程计价体制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市的许多交通项目、市政项目、世界银行投资的环保项目几年前就已开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因此,我市许多建筑企业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已有了实际的体验和了解。2001年,在造价管理部门组织的全市建设、施工及其它一些相关单位的讨论会中,大家普遍对工程量清单计价都持支持的态度,认为这将有力的促进企业间的市场竞争、能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市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已具备必要的市场环境和相应的思想基础。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和相关人士认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会产生无序的竞争,使投标报价过于太低,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广大造价人员几十年来已习惯于按定额和文件规定套价的方式,当定额中取消价格后是否会造成工程计价的混乱。也有一些企业认为这样的计价方式将使企业彻底失去保护,特别是国有大企业因负担太重、成本太高而不具竞争力。但这些担忧都是属于观念转变或规范计价行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