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令的实施
承包单位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查,认为已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造成停工的原因确已消失,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指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