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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

2011-07-02 
根据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990年建设部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关于第3号部令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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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

  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根据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990年建设部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关于第3号部令有关问题的说明: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例题] :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A )元以上的,称之为工程质量事故。

  A. 5000;

  B.8000;

  C. 9000;

  D.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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