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格利亚鲁金斯大学
哥伦比亚大学
加州理工学院
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意义和作用没有发生改变,但其形式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1) 合同订立的环境不同。传统合同发生在现实世界里,交易双方可以面对面的协商,而电子合同发生在虚拟空间中,交易双方一般互不见面,在电子自动交易中,甚至不能确定交易相对人。他们的身份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2) 合同订立的各环节发生了变化。要约与承诺的发出和收到的时间较传统合同复杂,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构成条件也有所不同。
(3) 合同的形式发生了变化。电子合同所载信息是数据电文,不存在原件与复印件的区分,无法用传统的方式进行签名和盖章。
(4)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在电子合同中,既存在由合同内容所决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又存在由特殊合同形式产生的形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数字签名法律关系。在实体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中,某些在传统合同中不很重视的权利义务在电子合同里显得十分重要,如信息披露义务、保护隐私权义务等。
(5) 电子合同的履行和支付较传统合同复杂。
(6) 电子合同形式上的变化对与合同密切相关的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如知识产权法律、证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