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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意识的加强,买保险成为消费者的新选择。但保险是专业的金融产品,在买保险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
星期天一大早王阿姨就奔商场去了,倒不是为买什么东西,而是因为昨天在商场买了促销电器,商家送了她一份保额1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送东西本来是好事,可回家看着保险卡王阿姨就开始犯嘀咕了,怎么投保人写的是商场啊,只让自己签名填身份证号就给了自己一个小卡片,这有效吗?王阿姨拿着小卡片问丈夫老李,老李也含糊,这上保险都是在业务员那儿填好多单子还要交保险费,最后保险公司才给一个保险合同,这商场怎么就可以做投保人给一份保险啊。
第二天王阿姨拿着保险卡就到商场要问问清楚,谁知商场的人说促销结束厂家的人已经撤了,这下王阿姨可着急了,这保险卡不会是假的吧。王阿姨赶紧拨通了卡片上写的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保险公司的人接到电话后仔细核对了王阿姨的身份证号和保险卡号后告知保险卡是有效的。王阿姨一听这才一块石头落了地,又问道:“保险不都是自己给自己上或者亲戚朋友给自己上,那你说商场给的保险也有效啊。”听到王阿姨的问题,保险公司的人做了耐心解释: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有四种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被保险人上保险,一是被保险人本人,二是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三是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是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可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商场赠送的保单是否有效,主要看赠送的方式是否符合《保险法》要求及有关规定。一种情况,商业销售单位为了促销其商品,作为投保人为客户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客户同意并在保单上签名则符合《保险法》的规定,这种保单是有效的,另一种情况,由商业销售单位承担保险费,客户自己与保险公司签单,那么,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客户自己,保单也是有效的。
听到这些解释王阿姨明白了,挂了电话高高兴兴的回家了。她要把刚学到的知识告诉老李,让他也作个明明白白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