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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晚7点,车向明(化名)与几个朋友在上海巨鹿路一间名为SoHo Pub的酒吧享受纽约风味的自助餐。席间,他们兴奋地谈论着几天前中国通过的一项法律。
4月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新法)。新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车向明曾在上海一家香港贸易公司做了3年外贸业务,18个月前辞职,然后利用原有客户关系,操作起了出口生意,他说,这样做的原因是个人操作在成本上更具竞争力:一般是为境外客户采购轻工业品或工艺品,一旦客户对样品及价格满意,小额交易(一两万美金),外商会直接付现金,稍为大点儿的单子就要挂靠到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名下运作交易,自己的收益就要从关系牢靠的一方给予的佣金来体现。
161年前以贸易起家、开埠并发达起来的上海滩,近几年产生了不少车向明这样的人,这一群体已经有了一个代名词——SOHO一族,他们的共同特征是,在国有外贸公司、外资贸易公司或相关政府机构掌握了进出口操作技术,并拥有客户网络,然后以自然人身份运作交易,办公室在家里,固定资产只需要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一部电话,外加一部传真机。
新法给了SOHO一族一个积极的回应,根据原外贸法第8条的规定,中国的自然人不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而新修订的外贸法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这同时意味着外贸公司靠“外贸经营权”吃饭的时代从此消失了。上海一家老牌外贸公司的老总自嘲说,我们就像是秋后的蚂蚱,蹦不了几天了。
但事实上国有外贸公司内外环境早已发生巨大变化。从1998年国家不断放开外贸经营以后,外贸公司的职员们已经大量外流,有人在长三角地区成立了自己的工厂,利用贸易公司的名义实际操作起了有源贸易——将贸易变成生意的一个环节,而不仅仅做无源贸易——单单以代理费为生还有人成为车向明一类的个人外贸操作者。而更多如中粮、中国五矿公司这样的大中型外贸公司早已开始延伸业务链,将外贸仅仅作为自身产业服务的一个环节。
不过,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说,新法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不意味着任何一个自然人都可以进行外贸交易,具体门槛的标准,有关部门正在紧张地制定当中。
推开最后一扇门
“新法的亮点之一是将对外贸易经营的审批制转变为备案登记,给企业法人、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以基本的经济权。”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学院院长张汉林评价说。
关于此次修改《对外贸易法》的目的,张汉林说,中国1994年出台的第一部《对外贸易法》,本身有时效性和过渡性,当时处于短缺经济状态,中国经济的开放度、国际化程度都很低,内容上更多是原则性的东西,不具有可操作性。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沈四宝说,新法的出台,是经济界的一件大事。原来外贸仅是一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没有像现在这样举足轻重。
沈四宝举例说,去年对外贸易总额超过8500亿美元,仅次于美、德、日,是第四贸易大国,而去年GDP是1.2万亿美元,外贸依存度超过了70%。与1994年不可同日而语,当时的进出口额是2366亿美元。
2003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邀请沈四宝到中南海讲演时,对沈四宝说,我们对其他法律还懂很多,但对外贸法确实了解还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