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基准地价评估的基本任务
为建立基准地价定期公布制度而进行的基准地价评估,是在对城市(镇)内有收益的土地或发生交易的土地估价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程序、原则、方法,评估出的各级土地或各区域内土地的平均价格。因此,基准地价评估的任务是以城市(镇)整体为单位,针对城镇内的各土地级别的不同的区域类型,按不同用途评估出基准地价,并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分用途、分区域分析地价影响因素与地价的关系,建立起在基准地价基础上评估宗地价的修正体系。当土地级别或区域内土地利用类型单一时,只评估一种用途的基准地价。当土地级别或区域内有多种土地利用类型时,则需分别评估出每种用途的基准地价。
目前,我国土地市场还处于发展、完善阶段,能取得收益的土地或以获取收益为目的而进行转让的土地主要是商业、住宅、工业用地三大类利用类型。因此,按基准地价评估的要求,当前,城市基准地价评估的任务应是评估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
(二)城镇基准地价评估基本原理
1.土地位置差异给土地使用者带来不同的土地收益,是评估基准地价的依据;
2.各行业对土地质量要求不同是形成不同行业、用地基准地价的基础;
3.任何行业在城镇中都应有其最佳位置,不同用地基准地价具有不同的空间分布规律;
4.城镇中土地利用的相对合理性和变化性是基准地价相对稳定和不断演化的前提;
5.土地收益是基准地价评估的基础,市场交易价格是土地收益在土地市场中的直接反映。
(三)城镇基准地价评估范围确定标准
确定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应以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指标的相对一致性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