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工程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法律法规 >

2011年安全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复习资料(17)

2011-06-09 
犯罪构成 一是犯罪客体,二是犯罪主体,三是犯罪的客观要件,四是犯罪的主观要件。只有同时具备以上4个方面的要件,才能构成犯罪。
 编辑推荐:

总结英语六级阅读最佳做题步骤
四六级写作替换词让你轻松拿高分
请正确对待你的四六级考试以及英语学习

  《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了解)

  (一)刑事犯罪

  1.犯罪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犯罪的特征 一是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二是实施违法的行为。三是实施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四是实施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

  3.刑罚 刑罚是指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处分。在我国,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严格根据法律来适用,其目的是打击反抗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惩罚和改造罪犯,以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4.犯罪构成 一是犯罪客体,二是犯罪主体,三是犯罪的客观要件,四是犯罪的主观要件。只有同时具备以上4个方面的要件,才能构成犯罪。

  5.刑事责任 凡法律规定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的人的故意或者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犯罪

  《安全生产法》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11条,如果违反了其中任何一条规定而构成犯罪的,都要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主要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主体是法定的司法机关。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