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办字〔2011〕135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资产评估师、设备监理师、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出版、招标师职业资格、审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2011年5月20日—6月2日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即原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下同)“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级别、专业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有关事宜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6月3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报名)。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省(中)直或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原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
2011年5月23日—6月5日进行网上缴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一级建造师 |
9月24日 |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须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9月25日 |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
三、报考条件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见附件2),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且均可报考。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部令第12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抄袭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
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书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