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于2011年9月24日、25日举行,本年度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二、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题)。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四、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至6月17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6月17日前打印报名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除需持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彩色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11年6月25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7月1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2011年7月22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老师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5元)。
附件:
1、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