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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验谈:司考真经谈

2011-05-11 
司考“真经”之一:“马克思主义普通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即高分考生经验与个人实际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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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司法考试通关有真经,司法考试复习备考中有人评论说:每年的司法考试犹如变脸大师在表演变脸绝技,让人来不及反应过来,也未看清真实面目就谢幕了,好多人一下子回不过神来,让人感觉司考有些高深莫测而不得要领,作为一个过关的司考考生我要说:司法考试有真经。

  那么,又如何才能在司考茫茫题海中不再乘槎沉浮,日夜求之而终能抵达彼岸,获得司考真经呢?只有切身感悟到司考的“真经”,才能修成正果!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个“器”就是“真经”,“真经”即方法也。凡事皆有方法,司考更是如此。“走错了路的人,是无法到达目的地的”,方法决定一切!

  司考“真经”之一:“马克思主义普通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即高分考生经验与个人实际相结合

  走不对路永远到不了目的地!一个好计划=成功一半。面对司考这样一门内容庞杂、体系众多、深度不浅的考试,根据高分考生经验,制订一份真正适合自己的备考计划是成功司考的前提。学习没有定势,各人都有自己的学习习惯,况且各人的法学基础、薄弱环节、时间、精力、兴奋周期等都不尽相同,故必须把高分考生经验与个人实际紧密结合,奏响“司法考试成功曲”。

  司考“真经”之二:“手中无剑,心中有剑”,即手中无法(法理条文),心中有法

  在备考中什么重点法条、X法XX讲之类,绝不可迷信!只有真正完整地理解透彻法理的知识点,记忆住相关法条,并通过习题演练,达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才能在司考一见题干时,就能捕捉到出题者的思路:是要考这个法理(法条)了!即到了与出题者的思路对接境界,就能凭心中这把犀利无比的剑,纵横司考江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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