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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知识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10-12-23 
读书人为广大司法考生整理了国家司法考试知识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便大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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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产阶级议会制的根本区别,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得以建立和运行的逻辑起点,因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念中最重要的环节。

  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政权本质,决定了建立一套使人民能够形成统一意志,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从而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政治制度也就极为必要。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这样的政治制度。

  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2条)。由选民通过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人大代表,(转自法|律教育网)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也就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http://www.reader8.com/

  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

  我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主要通过两大途径来实现:一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直接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些职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二是由人大产生其他机关。

  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处于最为关键的环节。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归纳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表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是我国国家机构得以建立、健全和国家政治生活得以全面开展的基础,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而且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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